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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时 千万不要轻易帮别人“带东西”!

2017-01-12 来源:转载

寒假春节假期降临,留学生终于可以回国与家人团聚了。

但是!从一个国家到另外一个国家,在机场等地难免会有人上来搭讪,或者你把东西放在那里,叫别人临时帮你看一眼。

想不到吧,你的“乐于助人”可能会要了你的“性命”!

是的!

这并不是耸人听闻!

而是血淋淋的教训!

中国海关曾经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两名中国籍旅客刘某(男,24岁)和吴某(女,25岁)乘坐航班自巴西圣保罗出发、经埃塞俄比亚转机飞抵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海关对他们托运的5件行李进行了开箱查验,刘某和吴某表示,在回国前一天受林姓华人男子委托两箱红酒回中国。

林某支付这对夫妻约合人民币3200元作为“劳务费”。

海关开箱查验后发现,其中两个行李箱中共放有32瓶不同品牌的“红酒”,包装和普通红酒无异。初检显示瓶内液体呈毒品阳性反应,后经鉴定,液体含可卡因成分,重28.2kg,夫妇二人根本不知道这些事藏有毒品的红酒,还在为赚到几千元“辛苦费”而开心的时候,这个晴天霹雳瞬间将二人击倒!

而等待他们的竟可能是“死刑”!

妻子吴某表示,当她被海关人员安检出毒品时,简直是晴天霹雳!

因为她根本不知道朋友托她带的竟然是这种东西,自己本想通过回国有偿带货弥补旅途费用,没想到却落成了毒犯。

由于涉及毒品数量巨大,她可能会被处极刑——死刑。

难道本人不知情,无意中帮别人运送了“毒品”,也要被执行死刑吗?

答案是“是的”,尽管很残酷,但已经有人为这种“无心犯罪”而命丧黄泉了。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kg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g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今,各种海外论坛上有层出不穷的“有偿带物”帖子,相信很多人也有过帮人“有偿带物”的经历。

很多时候,帮忙携带的物品很多时候是密封的或者看起来是“原包装”的,带货人根本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违禁物品。

但是!

一旦被海光查处,发现违禁物品,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轻的被海关盘问后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这些记录将直接导致你今后每次出入境都会被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且麻烦不断!

若无法合理证明违禁物与自己无关,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三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例

关于带物被判刑的例子,国际上近年有一件比较出名的“维罗索事件”:

菲律宾籍女子维罗索(Mary Jane Veloso)现年31岁,是一名有两个儿子的母亲。

2010年4月前往印度尼西亚当保姆,但抵达印尼机场时,被海关人员从行李中发现藏有2.6公斤的海洛因。

虽然维罗索当时声称,该行李是其干姐托带的,并且称对里面的东西一无所知,但最后还是被判死刑。

2010年6月2日,福州女大学生被外籍毒贩利用,用画册夹藏毒品走私入境,被查获高纯度海洛因1596.2克,被判死刑。

还有一起案件,23岁的黄小姐,她原本在深圳一家大公司工作,去年2 月份时,外国人“FERD”在聊天软件上问黄小姐说“是否要找工作”。

当时,“FERD”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主要从外国选购服装样品回来找工厂加工。

网聊了一段时间后,黄小姐决定接受聘请。

“FERD”让她做的工作就是到境外,帮忙将服装样品带回国内。

后来,她发现其中不对劲,但仍然继续帮忙运送。

2011年4月份,黄小姐乘坐从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入境,海关关员从她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夹层内查获用黄色牛皮纸包装的两包毒品。

2011年12月19日,黄小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回国与家人团聚的留学党们一定要注意:

1、尽量委婉的回绝朋友的帮带要求(除非你确实了解你要携带的是什么东西);作为朋友,尽量不要主动提及这样的要求,以免大家尴尬。

2、不要贪图一点“帮带费”,占小便宜的后果往往是吃大亏!

3、千万不要在机场帮不熟悉(或刚刚在机场认识的"好朋友")的人分行李空间(行李不够装,让你分点空间给他);

4、注意你的行李,不要让它离开你的视线,以免有人有你不注意的时候往里面塞违禁品。

如果一定要帮别人带东西,那么,请一定牢记以下几点:

1、所有物件一定要拆开过目,不能接受任何密封物件。

2、不能接受任何海关违禁物品,如肉类制品,超量的烟酒,名贵手表或首饰。

3、合法过关的保健品或酒类液体物品,尽量能与委托人到商场一同购买,保证货品没有被掉包,如果是委托人交来,则要保证原封,没有被动过手脚。

4、不要帮人携带商业用物件过关,如产品样品等,商业物品需要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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