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因出国留学引发争执酿悲剧
"请给我一个机会,任何一种结果都是为了赎罪,我会尽可能去补偿对婷婷和她家人造成的伤害。"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号法庭,被告人何虹健最后陈述说。
这一天,是何虹健20岁的生日,距2月13日发生在宏都宾馆的一死一伤案已经7个月了。
何虹健,来自浙江大学的大一学生。被害人是他的女友康婷婷,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大一学生。两人既是高中同学,又同是保送生。
一对90后大学生情侣缘何会酿成一死一伤的悲剧?《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情侣因出国留学引发争执酿悲剧
检方控被告人伪造相约自杀假象
去年10月,康婷婷一家准备移民加拿大,康婷婷报读了深圳环球雅思课程。今年2月9日,何虹健和康婷婷这对90后情侣从深圳一起乘飞机抵达杭州,开始了在杭州的旅程,并预定好12日晚返回深圳。
转折从2月12日15时开始。何虹健和康婷婷在杭州体育场路的宏都宾馆2516房间开了3个小时的钟点房,之后又续了一晚。直到2月13日中午案发,康婷婷再也没从房间里走出来。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第157号起诉书描述:2月13日上午,被告人何虹健和被害人康婷婷在2516房间内,因双方交往等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猛掐被害人颈部,导致对方昏迷。随后又砸碎玻璃瓶,用玻璃碎片割被害人手腕。其间被害人开始抽搐,但何虹健上前用身体压住对方,再用被子蒙住被害人的头,致使被害人鼻部遭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持玻璃碎片切割自己颈部,因双方父母知晓并联系宾馆,被告人何虹健被送往医院救治并抓获归案。
庭审中,检察官认为,该案系情感纠纷引起的熟人作案。双方发生争执后,何虹健采取掐颈部、切割手腕、用被子蒙头、捂嘴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伪造被害人康婷婷自杀的假象,以康婷婷名义发短信给她的父母,同时在网上发表告别诗。排除"相约自杀"的作案动机,涉嫌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翻供称为殉情抱必死决心
被害人手腕系故意切割还是误伤
"我不是想要杀死她。"何虹健对检方提起公诉的内容表示异议,"因感情冲突,我提出要分手,她觉得我是在找借口抛弃她。"
何虹健在法庭上回忆说:"婷婷说要回深圳说服父母,如果父母不同意就一起殉情,还说我不敢陪她殉情。我一生气就冲到洗手间把玻璃打碎,用玻璃碎片抵住脖子。她上来抢夺不小心把手腕划伤了,我害怕继续抢会弄伤她,就用力甩开她的手。没想到她抓我的手臂抓得那么紧,又划伤了一次。"
何虹健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4次讯问笔录。何虹健在2月16日的讯问笔录中说:"我们为她要去加拿大留学的事吵起来,她说说服父母不成再一起自杀。我不愿意这样做,她打了我一巴掌,又推了我一下,我火起来就双手掐住她脖子把她掐晕了。她当时仰面躺在床上,我就想到了这个地步就没有回头路了,索性大家一起死算了,就用碎玻璃把她的左手腕割开。割了两下,血就喷出来了。"
据尸检报告显示,康婷婷的手腕上的创口系多次切割形成。检察官表示:"伤口水平规整,因抢夺玻璃片误伤无法造成这样的伤口。"
那么,何虹健为何要推翻之前所作的供词?
"当时,我听说家人放弃我了,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一点也不意外。我万念俱灰,想要马上去陪婷婷,就想要让他们尽快判我死刑。"何虹健说,"后来爸爸妈妈给我写信,让我对他们负责。在看守所接受了法制教育,一定要将真实案情讲清楚。"
司法鉴定被告人控制力明显削弱
被害人家属要求重作精神病鉴定
一份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成了庭审的争议焦点。
举证质证阶段,法庭宣读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何虹健作案过程意识清楚,有现实因素触发产生激情,故不符合病理性激情,但与脑肿瘤所致的精神障碍即人格改变攸关。为此,案发时其对杀人行为的辨认能力障碍并不明显,但控制能力明显削弱,故评定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该鉴定日期为7月18日。8月17日补充头颅核磁共振报告,显示何虹健右侧额叶小结节(即小肿瘤),良性考虑,神经上皮性病变可能性较大。
围绕鉴定报告依据的鉴定材料,除了何虹健的讯问笔录外,还有由其家属提供的《春节期间在家情况》记录,其辩护律师提供的《依法对何虹健进行精神病学鉴定的律师意见书》。意见书中提到,何虹健家族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多,仅就近的三代人中,就有9人患病。
何虹健的辩护律师认为司法鉴定程序合法,依据的证据充分,得出的结论正确,而且何虹健犯罪是没有预谋,属于激情犯罪。
对于这份司法鉴定报告,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据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人格改变包括轻度与明显的人格改变,轻度改变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结合文书规范与鉴定程序角度论证该鉴定结论不可信,要求申请重新鉴定。
检察官表示,9月10日收到该鉴定意见书,认为该意见书的合法性存在问题。首先是依据材料的合法性与充分性不足,脑肿瘤且对脑肿瘤是否会导致精神障碍没有明确认证分析,律师辩称的"激情犯罪"不恰当。被告人杀人动机明确,形成过程正常,不符合病理性激情,且能清楚回忆作案过程,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辩解,在事发后又能发告别短信、在网上发短文。这一系列行为都说明其逻辑表述清楚,没有控制能力明显减弱迹象。
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了5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花在康婷婷身上340万元的教育抚养费。开庭前,何虹健家属已将100万元打入法院代保款账户,后续赔偿将另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