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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国如何办理护照和旅行证?

2017-05-10 作者:lina 来源: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

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

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1、外交护照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外交护照(电子护照)外交护照(旧版)

2、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护照(电子护照)公务护照(旧版)

3、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公务普通护照(电子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

4、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电子护照)普通护照(旧版)

5、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香港护照(电子护照)

6、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澳门护照(电子护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湾身份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3、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1、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2、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3、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它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3、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它旅行证件者。

(五)回国证明

由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申办护照/旅行证

请选择以下业务种类,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

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经历等)。

(六)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护照及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普通护照换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

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 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在国内、外经历情况等,无居留证件人员适用)。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普通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

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到场提出申请,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声明。

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到场,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二)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

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请注意: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因公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二)因公护照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旅行证

适用情形:

*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

*拟从国外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具有出生在国外等特殊情形的部分中国籍儿童

*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旅行证。

(二)申请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领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因公护照申请人如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四)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居留证件、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旅行证。

部分中国籍儿童

一、适用情形: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儿童。

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儿童。

二、申办旅行证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如有)原件及复印件,无护照的需提供可证明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

(五)父母结婚证原件(如有)及复印件;

(六)父母双方所在国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如有)和复印件。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旅行证。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台胞证签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所在国居留证件或其他国家居留证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使领馆签发的台胞证签注为3个月一次有效。

护照等证件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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