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出境可以不用签证 为何去上海却要护照
齐如山先生写回忆录,说清朝末年到处自由,出国更自由,无论到哪一国,说去就去,说走就走,哪一国也不要护照,也不用办出入境手续。
其实齐先生说的不对。
清末出国并不是不要护照,只不过那时候的护照太不正规,颁发太混乱,管理太松散,海关不作严格要求,对出入境旅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携带枪支、炸药和鸦片,能放行就放行罢了。
这就好比现代中国的自行车登记条例,以前要求打钢印儿,现在要求实名登记,可是这么多年来有几个打钢印儿和实名登记的?
你骑着未经登记的自行车上街,警察会不会管?
根本不会。
到了民国时代,护照更加混乱。
北方的北洋政府、南方的国民政府,各发各的护照,连上海租界里的外国领事都有权给中国人发护照。
这些护照有铅印的,有油印的,有雕版印刷的,还有手写的。
有的大如蒲扇,有的小如巴掌,有的带封皮,大部分不带封皮。
一群来自五湖四海的中国青年拿着五花八门的护照出国留学,能把老外吓得一愣一愣的:怎么你们中国的护照都不一样啊!
坦白地说,民国交通极为落后,去欧美主要靠坐船,出一趟国要在路上走几个月。
但是出国手续比现在简单多了,去英美只要护照,无需签证,去日本则连护照都不要。
要是去港澳台就更方便了,去香港不要港澳通行证,去台湾不要入台证,直出直入,无人盘查。
现代读者听了这些,可能会羡慕嫉妒恨。
其实用不着羡慕,民国时出境方便,在大陆境内旅行却有重重障碍。
1926年9月6日,许广平从汕头坐船去广州,下午2:00抵达港口,傍晚6:00才下船登陆,为啥?
全船乘客都要接受海关检查。
1934年6月12日,萧红伉俪从大连坐船去青岛,几天后抵达,同样等了几个小时的海关检查才得以上岸。
再往前追溯,反清铁血会成员傅文郁女士在1914年6月从天津去上海,竟然需要北洋政府签发护照!
中国人在中国旅行之所以还要护照,是因为当时中国四分五裂,从沦陷区去光复区等于出国,从国统区去我党根据地等于出国,从张大帅的地盘去王大帅的地盘等于出国,出国就要有护照、通行证或者其他证明,就像改革开放以前出趟远门必须带着介绍信一样。
如今的年轻人不一定知道介绍信,但一定知道暂住证。
民国时代也搞过暂住证,那是在东北,在伪满洲国统治之下的“新京”,也就是现在的长春。
根据1943年伪满洲国颁布的《寄留法》,凡去长春的外地人,只要居住时间超过90天,必须申请办理暂住证——当时叫“寄留簿”。
如不办理,罚款5元,那时候一袋50斤的面粉刚好是5元钱,你不办寄留簿,一袋面粉就没了。
您会说:“一袋面粉而已,算不了什么,罚就罚呗!”可您知道当时的工资有多低吗?
按照1943年伪满洲国颁布的《工资统制规则》,国营厂矿工人月薪的购买力最高不能超过56斤面粉。
如果不办寄留簿,至少会被扣掉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这张寄留簿却不是谁想办就能办的,必须是身体健康、有一技之长、在合法厂矿工作,并且没有反满抗日嫌疑。
假如你不具备这些条件,那就不能在长春居住,你会被强制遣返,甚至还有可能被抓。
伪满洲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政策?
因为长春是伪满首都,也是东北最重要的工业城市,急需大批劳动力;与此同时,长春又人满为患,房价暴涨,住房严重短缺,不需要“没有用的人”在那儿添堵。
为了避免添堵,伪满洲国还出台过一项限制租房的政策:凡在长春“租赁市屋”,“限有一定职业,或有正当收入,经营独立生计,并觅有二人以上保证人。”
这项政策的言外之意非常明显:如果你被合法厂矿聘用,或者已在长春投资创业,自然是“有用的人”,欢迎你来长春定居;如果你一没资本,二没手艺,三又找不到保人,那你铁定属于盲流、土匪、“反满反日”分子,还是趁早滚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