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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批颁发护照的时限

2006-06-11 作者:未知 来源:风华网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因私事出境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在40个工作日,作批准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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