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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申请申根签证须知

2006-08-15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签证信息网

持有一申根协议国家签发的旅游签证,如果上面没有其它注明,就可以在所有的申根国家境内旅行。申根协议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持旅游签证者不可在所到的申根国就业。

任何人无权要求必须签发旅游签证。旅游签证不能保证肯定可以毫无问题地进入申根协议国家境内。各个边界的边境检查官员对是否准许入境有最终的决定权。

各个申根协议国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旅游签证。

1 由签证申请人的主要目的申根协议国家的总领事馆负责处理签证申请。

在未能确定主要目的地的情况下,由第一入境的申根国负责处理有关申请。

2 在申请签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必须亲自到有关总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签证申请不被接收,并会退回原止。总领事馆有权要求签证申请人在出访结束回到中国之后到总领事馆报到。

德国总领事馆的对外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11:30。

领取签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至14:30及星期五下午13:00至13:30。

凭收据可由他人代为领取签证。

总领事馆一般需一至最多五个工作日处理签证申请。

3 申请旅游签证必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两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近期证件照的申请表格

2)有效护照一本,护照必须在所申请的签证到期之后至少90天内仍然有效

3)旅行的细节(旅行日程)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内容包括:

a 在公司的职位

b 月薪

c 准许休假

d 未通知解除的劳务关系

5)一份旅游经济担保证明

6)一份出国期间医疗保险证明

7)未成年的申请人需要有父母双方或者是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可亲自在总领事馆签名,或者是签名经公证并由所在地省外事办公室再加以认证)

8)学生:出示学生证以及所属学校的同意书,同意书中需说明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姓名以及同意书签署人的职务

9)所有预订机票的证明。

总领事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材料。 所有中文资料必须译成英文或者签证国的语言。

4 费用

根据入境次数和逗留时间长短的不同,申请旅游签证需缴纳25至50欧元不等的费用。该费用在申请签证时根据当日汇率折换成人民币收取。

注: 此须知中的说明不受保障, 不能作为要求必须签发签证的法律依据。规定随时都可能会更改。以英文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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