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须知:英国青少年性侵和性暴力现象严重
英格兰儿童事务专员办公室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性暴、性侵的包括十二、三岁的少年,而最年幼的受害者只有十一岁。
在英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帮派团伙之间,强奸行为被视为“正常和难免”的。
儿童事务官员认为,实际情况估计比调查报告显示的更严重、范围更广,且遍布全国各地。报告基于为期两年的调查。
儿童事务副专员苏·贝雷罗威兹(Sue Berelowitz)在报告的前言中指出,社会尚未充分认识青少年对青少年实施性暴、性侵这种“令人发指的现实”,对此将信将疑。
儿童事务官员说,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性暴是这个社会的恶疾,但公众对之认识不足。
她说,报告揭示了“令人震惊、痛心的证据表明孩子对孩子实施性暴通常都涉及犯罪团伙,但这种现象的泛滥程度比报告显示的更严重。
她认为,这一社会“恶疾”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音像和色情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助长了犯罪团伙成员把女孩子当作商品和性玩偶,相互交换,或用作陷害对手的诱饵。
贝雷罗威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更令人痛心的是,作为犯罪团伙世界里性暴、性侵受害者的女孩子对调查人员表示“这是她们的生长环境中无法避免的,没必要告诉别人”。
这项调查发现,可以确定2409名未成年人曾受犯罪团伙或团伙成员性侵,还有16500人属于高危群体。
未成年人之间的性暴、性侵现象不只局限于穷人聚居的社区,在全国各地富裕和贫穷的城镇乡村都存在。
贝德福德大学研究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访问的未成年人中有三分之二表示自己认识或知道曾被性侵的女孩。
其中50%提供证据显示女孩子用性换取保护或赢得地位,41%表示知道有人被强奸,34%提供了受害人被轮奸的证据。
伦敦都市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青少年对“情愿的性行为”理解有限,认识的人之间发生的强迫性行为往往不被视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