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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作为英国中小学正修课获英教育法认可

2014-02-27

佛教成为英国中小学正修课

1988年,英国进行了教育政策方面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宗教教育方面作了空前的改革。传统以基督教为唯一宗教教育的法案被“1988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第三款(The 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Section…9(3))代替,改为中小学宗教教育。但是此教育法案立法后,因无增上缘之助,故而此法案一直默默无闻。

直到1994年7月5日,英国的教育部长、大英王国大主教与全英国科教书决策委员会主席三人,招集了全英国各大宗教代表会议,正式推广与促进此新教育法令之实施,宣布政府主办之公费学校的所有学生由五岁至十六岁,在中学(GESC)会考之前,必需研读五种宗教科目,即基督为必修科外,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等,由各地方教育部与学校磋商,选读其中之四科。

j据知中学会考的宗教考试,最少要考其中两科,即基督教必考科与另外任何一宗教科,各私立学校亦不能例外。1994年,全英国教科书决策委员会公布了二种模范教科书与课目选择的指南,以促进与协助辅导各学校对此新教育法案的实行。

全国一百零八个大小州郡以此为依据,分别制订出各自的宗教教学大纲,譬如肯特郡(Kent Country)为全英国最大之州郡,也拥有最多学校。该郡之教育部已议决公布,并指示其所管辖的所有学校,选择佛教为第二宗教必修科(基督教是当然的第一必修科)。

据主管肯特郡宗教教育的韩利普先生(Mr. Hannibal)所言,佛教以缘起法、四圣谛为基石,符合当今科学,易为西方人所接受;倡导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又主张和平、非暴力,对提升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安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肯特郡教育部宗教组的官员,尤其是他本人都非常乐意,并积极促成佛教在每一所学校成为正修科。

禅修

在以基督教为国教的英国,佛教能得到承认,并由政府立法,列为全英国中小学校之正修课,不但是在英国,就是在全世界(除东方的泰国与斯里兰卡以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可以预见,这对整个西方社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佛教在英国得到广泛传播

近年来,英国佛教徒人数有较大的增长,1970年联合王国有佛教徒约3万人,1975年骤增至8万多人,1980年又增至12万人以上。1970~1978年每年平均增长率为11.3%,其中藏传佛教信徒约占50%,上座部佛教徒约占25%,大乘禅宗佛教徒约占25%。出现了12个主要佛教中心和45个教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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