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的“潜规则” 老人旅游成刀俎“鱼肉”
业内人士说,让老人多交钱,设置购物陷阱,已成为出境游的“潜规则”。那么,这些“潜规则”是否与法律相违背?是否已经侵害到消费者的权益?被“痛宰一刀”的马老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老人旅游成刀俎“鱼肉”
今年3月3日,马老先生和老伴儿来到了天津三源电力国际旅行社的营业厅报名旅游。营业员很热情地推荐了“九江、婺源、景德镇、深圳、香港、澳门、广州等十地旅游专列”的线路。营业员的介绍令老两口心驰神往,当即表示同意。不料,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营业员突然提出要求:“老先生,我们旅行社有规定,55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在总团费1880元之外,再每人加收300元。”
“为什么要多收费?”
“对不起,旅游中会安排购物行程,因为老年人购物能力不强,所以要加收这笔钱。”
尽管马老先生满肚子不高兴,但他转念一想:“我是要去旅游,如果交了这300元,就能够省去购物的时间,多走些景点、看些美景,倒也是件好事情。”于是,他和老伴儿不再与营业员争执,如数交了所有费用。
3月21日,旅行开始。马老先生这才发现组织此次旅游团的并不是天津三源电力国际旅行社,自己和老伴儿已被“倒”给了大亚旅行社。同行的共有大约1000名游客,其中很多都是老人。从旅行一开始,马老先生就发现导游们似乎并不是想办法让游客多浏览景色,而是更热衷让游客们在安排好的各个购物点买东西。这种情况到了香港、澳门后更为明显。
去购物场所的路上,导游们就给游客拼命灌输什么“商店都是正规店面,数码、电子等产品型号先进,且保证是真品、正品,在大陆即使买到也是假货或相当昂贵……” 马老先生说,很多游客转了转,发现这些商店里的东西并不很满意,便想走出去,到外面的街道去看看,但是,游客刚一进商店,大门就被关上了,游客根本甭想出去,只能在里面挑选物品。没有办法,游客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陆续挑选了一些物品。此后,大家才得以回到旅游车上继续游览。
就这样,港澳旅行一路,马老先生夫妇一共购买了JAC牌MP4、FUJIELE摄像机、西铁城手表和一大堆戒指、项链等商品,总共花了近3万元。而很多原定景点只能走马观花。
此外,更令人不满的是,行程的最后一站是游览广州的越秀公园、五羊塑像两个景点,然而,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却又出现了问题,火车在广州根本没有停留,导游直接将他们带回了天津。期间,游客们对此提出质疑,导游却置之不理,根本不做任何解释。
回到天津后,马老找业内朋友对买到的这些“宝贝”进行了鉴别,或者到国美、苏宁等家电大卖场询问,才发现这些所谓“物美价廉的免税商品”其实全部是质次价高的三无产品。知情人说,该款JAC的MP4从没有见过,且音质很差,价格又比同型号的产品贵很多;FUJIELE根本不是“富士”(FUJIFILM)的英文拼写,该款摄像机应该是广东等地的次等品;西铁城手表外观制作粗糙,仅通过此点就可初步断定是假货。其余什么项链、戒指等的品质就更不用提了,都是不值钱的次等品。
老人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马老先生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便委托律师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案件于10月24日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杨仲凯、陈玉奎律师说,游客马先生夫妇与被告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含有被告对原告此次旅游活动的承诺,被告理应严格遵守。可被告向原告额外收取300元费用的这一做法,显然是其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如果原告不交纳这部分钱无法使这次旅游成行,这是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原告被迫购买的商品是质次价高的商品,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协助退货,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被告在旅游过程中擅自更改旅游行程遗漏广州两个景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杨仲凯、陈玉奎律师说,被告严重违反旅游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马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退还额外收取的300元费用;退还遗漏的广州景点的有关费用以及支付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办理所购商品的退货事宜。
三源电力旅行社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55岁以上加收300元”的规定,属于行业惯例,香港等地有明文规定,是香港地接社所加收。而且在收费前旅行社已经明确声明,所有老年游客都对此表示认可并且签订了合同。
此外,该代理人还称,“港澳游原本就以购物为主”,去了就是为了买东西,因此一些游览景点就没有安排更多的时间。至于马老所提到的产品质量及假货问题因其未能提供出权威的鉴定证明,旅行社目前尚且不便评论。同时,因旅行社一直没有看见实物,也没有发票,所以协助退货事宜没有办理。该代理人还称,香港方面有规定,游客在指定商店购物可以在14日内无条件退货,而目前马老先生购物已超过14天。对此,马老先生予以反驳称,回到天津不久他即打电话给旅行社要协助退货,但接待人员却推来推去,直到14天期限过后,仍不能给他任何结果。此外,马老先生还当庭找来一名同团的游客,该游客同样购买了部分电子产品,并在回天津后立即将所购物品交到大亚旅行社,但6个月过去了,该游客不但货款没有拿回来,连所购的商品也没了踪影。可见,对旅行社来说,“14天无条件退货”纯属一纸空文。
针对马老先生提出的遗漏景点的情况,旅行社称,因为此次是专列游,由于铁路方面临时变动,致使列车无法在广州停靠,无法完成广州两个景点的旅游项目。但导游与游客进行过沟通,希望取得谅解,同时对景点门票予以退还。马老先生也收到了退款,并有收款凭证。
庭审过后,马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希望这次诉讼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为例,来呼吁整个社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