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加拿大公民先过语言关
根据公民法,要成为加拿大公民,除了要符合居住的要求外,也要对加拿大的其中一种法定语言(即英文或法文)有足够的认识,以及对加拿大的政制,地理,历史,公民的权利及义务也有一定的了解。不过,六十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豁免最后的两项要求。 不过,公民官对上述的两项要求是因人而异,并没有划一的标准。有部份的公民官见申请人一直以来努力学习英语或法语,而因年龄或学习能力较低的关系而未能运用该语言,便以较宽松的态度去处理。不过,也有部份要求较严谨的公民官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而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毫无困难地运用英语或法语,及对加拿大有全面的认识才批准其申请。 这样看来,遇到一个宽松或是严厉的公民官好像是凭运气而已。不过,事实上,公民法内有一项条文清楚给予公民官一个「人道主义」的酌情权,在指定的情况下,公民官可运用其酌情权,即使申请人不能符合语言及对加拿大有足够认识的要求,也可获得公民资格。 这些指定的情况包括: 1.申请人患有心理或精神病;或 2.申请人的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损害了学习能力;或 3.年老 可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医生的证明信,医院纪录等,来证明情况为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