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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求助中国领事官员

2006-05-30 作者:Fenten 来源:就业与出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中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有责任保护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以下是中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对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和服务的范围。

  ■领事官员能够提供的协助:

  为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或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加注。

  为中国公民办理各类公证、认证(包括提供各种证明、证件的翻译公证),在与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转送司法文书等。

  当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在接受国受到限制或侵犯,且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向主管当局提出交涉。

  发生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向中国公民通报有关局势,提供协助。

  应要求,尽可能与中国公民亲属联系,请他们给予必要的经济资助。

  将有关严重意外事故及伤亡的情况通知当事人亲属,并就有关的程序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得知中国公民留有遗产或为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亲属。

  ■代为接受和转交遗产。

  应要求,为中国公民提供所掌握的当地律师、翻译或医生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的中国公民。必要时,为其争取合法待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视情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亲属。

  向无罪或刑满获释的中国公民提供必要的协助,使其能早日离开该国。

  提供其他有关咨询服务。

  ■领事官员不能提供的协助: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袒护你的违法行为,不能超越接受国的法律和规定为你开脱罪责。

  不能协助你在住院治疗或在拘留、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代你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的机/船/车票等费用或任何其他款项。

  不能帮你在当地谋职或领取工作许可证。

  不能为你办理当地的永久居留。

  不能将你留宿在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内。

  ■遵守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接受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促进接受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接受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遇有财物被窃

  倘若在国外遗失金钱、护照或其他物品,应先向当地警方报案,索要失窃证明,及时向中国驻该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请求协助。

  ■倘若被捕

  一旦触犯法律,你应承担法律后果。若你被控触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你有权要求有关当局通知中国驻该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

  ■如有人丧生

  如亲友或同行者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或因任何原因引致丧生,应立刻与中国驻该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联系,领事官员将尽可能提供协助。

  ■注意事项

  领事官员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根据有关规定,部分领事服务项目将酌量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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