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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学 考生作弊严刑以待?

2011-11-25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美国纽约检方22日拘留13名学生,指控他们2008年至2011年间参加相当于高等院校入学考试的学习能力测试时雇人替考或充当“枪手”。

类似的消息还听到过很多。在美国,考试作弊会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英国大学规定,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或者抄袭作业,马上开除学籍,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贻害终生。对于此类消息,许多网友或论者都指出,如果我国能一样制订出“考试作弊是犯罪”这样清晰具体的法律,高考作弊绝不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

笔者认为,法律不能超越国人的整体思维和“现实国情”。我们对考生作弊行为持宽容态度,还有以下原因:

一是认识问题。“考试作弊,不就是想上个好一点儿的高校嘛,起码动机不坏,送他进监狱太过分了吧1而这种普遍认识又导致了“法难责众”----全国每年已经发生了这么多作弊考生,积累起来数量太大,一概严打,怎么去操作啊?

二是根源问题。你上网上搜搜,过去各个行业组织的资格证书考试、各类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组织的入学或毕业考试,比如目前官员获取研究生、博士文凭过程中参加的考试,有多少不涉及作弊?对于这些接受正规教育、熟悉法律、身为国家公务员甚至党政一把手的作弊者,司法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还好意思去严惩那些没完全进入社会的年轻人吗?

三是司法部门严打作弊考生只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比如某些贪官的不明来源财产就动辄几千万上亿;一个因人祸引发的煤矿事故动辄死亡几十人;一种药品到医院转个手就加价2000%出售,仅这些就让司法部门忙不过来了,有些处理结果也很难称得上严打,你说,一个20岁不到的年轻人考试作个弊、作次枪手,让司法部门抽出时间以“图谋欺诈重罪”指控他们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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