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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我国取消护照延期规定

2007-02-11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分为5年和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延期规定。这是昨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通报的消息。

  《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由于此前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人员至少达2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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