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医生"网文揭黑"案续:学术之争还是名誉侵权
海归医生“网文揭黑”案再开庭,双方律师各执己见,但均希望审判排除外界影响
昨天(19日)下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两位医生陈建良和曾延华的“名誉权”之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二审开庭。时隔三个月后再度对簿公堂,曾、陈两人的情绪仍显激动,使得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数次打断双方发言。在进行法庭辩论后,双方律师均陈述意见:分别对媒体评论及红头文件提出质疑。
曾延华:
逐一说明陈建良论文“造假”
为佐证自己对于陈建良论文“学术造假”的结论,曾延华昨天还特意将陈的论文放大制作为海报大小,希望当庭就论文中数个“证实论文造假的、利用任意捏造的资料”进行逐一说明,曾延华指出,在陈建良发表在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上的学术论文中出现了数据混乱状况,在他看来,这对于要求严谨的学术论文而言无疑是“硬伤”。曾延华当庭表示,这样的论文居然发表在国家顶级学术杂志上,表明“杂志社根本未对论文材料进行核实。”
而对于韩国专家“署名”之争,陈建良也出具了当年与韩国学者通信的证据,并表明自己论文中引用的数据是引自韩国的部分资料及自己参加国际会议时获得的资料。双方当事人对于论文的争论很快被法官制止,法院认为:二审法院不是审查科学论文的真实性,并提醒曾延华对其是否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举证、陈述。曾延华的律师也迅速对此做出回应,她表示:曾延华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依据事实而写,曾延华对与陈建良论文中的探讨深究也是在证明其网文中所列出陈“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真实性,“作为有良知的公民,曾延华有责任、有义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披露’,所以,曾延华的行为不是侵权。”
陈建良:
曾延华无资格下“造假”判断
对于上诉方的陈述,陈建良的律师梁赤也针锋相对地表示,本案的焦点问题仍然是:曾延华在网上发表的《谁》文指责陈建良的所谓“四大罪状”的事实是否属实?是否构成对陈建良的名誉侵权?曾延华的《谁》文到底是“揭黑”,还是对陈建良的人身攻击。梁赤指出,曾的网文是“一己之见、主观认识,并没有证据材料加以证实”,曾延华并不是学术专家,也不是专业医疗鉴定机构,没有资格对别人的文章下“学术造假”判断。而关于乱收费等问题,深圳市卫生局也在媒体压力下下发文件有了结论,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分而非陈建良。梁律师表示,曾延华有进行学术之争的权利,但以专家的面目对别人的论文下“造假”结论是需要负责的。
而对于曾延华去年年底赴韩国取证得到的证据,因为尚在公证程序中真实性问题未获确认,还不能作为证据被我国法庭所采纳。
激烈的庭审辩论后,双方均不同意法院调解。在昨天的最后陈述中,梁赤律师表示,曾延华网文中的内容和语言已对陈建良构成名誉侵害,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指出曾延华频繁接触媒体,以及媒体的持续关注报道评论也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希望法院审判能够不受媒体影响。而曾延华的律师也表达了同样愿望,并提出法院在证据采纳中不要只盯着红头文件。
昨天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人也旁听了庭审,庭审后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今天的开庭纯属两位医生间的民事诉讼,院方对此不参与发表任何意见。”
新闻回放
去年4月21日,深圳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海归博士曾延华在网上发文,列举科室代主任陈建良学术造假、7例手术死了6人手术死亡率高、违规医疗、乱收费等“四大罪状”,在深圳人民医院乃至整个深圳医疗系统引起轩然大波。不久,陈建良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曾延华告上法庭。9月22日,罗湖区法院一审认定曾延华名誉侵权,判其撤下网文,并赔偿人民币4万元。曾延华认为“自己网文讲的都是事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日本案二审在深圳市中院开庭,曾延华当庭出具了自己远赴韩国取得的陈建良论文中韩方联名作者否认同意陈发表论文的证据,但因不符合证据要件等问题仍未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