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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京申请办理归国人员集体户口须知(1)

2006-10-10 作者:贝贝 来源:信报讯

一、 申请对象

凡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在国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出国进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者,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并联系好北京的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归国人员集体户口。

二、申办程序

1)凡申请办理归国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请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完学历、学位认证后,持所需资料办理派遣落户手续。完成后,凭留学服务中心开出的介绍信到成寿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再将其寄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如申请回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出国年限交纳服务管理费。办理集体户口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习健

咨询电话:010-82303958 传真:010-82303958

电子邮箱:tonywang@stnet.cscse.edu.cn 网址:http://www.huiguo.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学一楼317房间)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3)办理档案存放手续,凭留学服务中心开出的档案调涵寄回原档案存放地,调出档案至留学服务中心,20元/月档案存放费。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我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如要了解合作办学备案细则,请中方项目负责人发电子邮件至 :chancy@stnet.cscse.edu.cn联系。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 学习成绩单;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5. 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7室)提交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翻译件)齐全后,申请人一般可于十五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后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

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责任自负。

6.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复印件须经指定的验证点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通过认证的,申请材料及费用不予退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方式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上网公示并通知用人单位。

8.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论文摘要(目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为保证翻译质量和专业水准,申请者可到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办理。

联系地址: 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225房间)

网 址: www.chivast.cscse.org

联系电话:010-82300058

传  真:010-82303997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地点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7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825路、951路、722路、375路、331路、809路、307路、743路、726路和银建16路)

☆ 外埠申请者可委托亲友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亦可在我中心设在外埠的申请材料验证点填写申请表,请其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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