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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领一分工资甘愿当社区义工 珠海海归任职居委会

2006-08-15 作者:赵京安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孙晓燕,女,江苏南京人。1984年北京电影学院制片专业毕业,同年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夏威夷大学心理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两年前定居珠海市,自由职业者。

前不久,在2005年珠海市香洲区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高票当选为吉大街道海湾社区居委会委员。日前记者采访了这位“海归”。

“当义工是我生活方式一部分”

记者:一位从美国回来定居的双硕士,在10位候选人中,以全票600票中的491票最高票数当选居委会委员,这在珠海和全国一时间引起舆论的关注,全国和地方的一些媒体纷纷作出新闻报道,你自己如何看待这件事?

孙晓燕:我没想到。首先,我想告诉大家,居委会委员不领取政府的一分钱工资,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志愿者”,或者叫“社区义工”,这应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是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但我非常希望通过媒体,在全社会呼唤“志愿精神”。

“社区义工是高层次人做的事”

记者:在你的价值观里,“海归派”、高学历和居委会委员之间有落差吗?

孙晓燕:完全没有。我认为“社区义工”是高层次人做的事,到居民家里做义工的,可以是这个城市的市长,也可以是普普通通的市民,这和学历、地位、身份并没有落差,而和一个人的精神境界有关。通过社区志愿者这样一个平台,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是我的道德认知的驱动,也是我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一个方式。能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同,我很快乐,也有归属感、成就感。

“志愿服务是利人利己的行为”

记者:你在社区用许多时间调解邻里、探访病人、照顾老人,甚至到海边捡拾垃圾、刮香口胶。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单纯的奉献行为。你如何理解“志愿精神”?

孙晓燕:“志愿精神”的专家定义:“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我的理解,志愿服务是实现志愿精神的平台,是居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的形式。这些年,我曾在美国洛杉矶、纽约、迈阿密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参加过数十个华人社团和义工服务队,“志愿精神”已成为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也是公民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国际通行的概念是,志愿服务是既利人又利己的社会公益行为。

记者:服务社区似乎都是一些“不上台面”的小事,在社区弘扬“志愿精神”,对建设和谐社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孙晓燕:志愿服务是每个文明社会表现出的明显特征。“志愿精神”在社区里体现出的,是一种具体、常态的人文精神,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儿,其实对促进社区发展、社会进步和居民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志愿者通过在日常生活层面体现出不平凡的“志愿精神”。在这种精神的感召下,每个人都可以对高尚作出民间诠释,我的诠释:高尚的,就是时尚的。“和谐”,既是群体间的和睦,更是关乎民族、国家的太平盛世,群体的和谐只有与国家利益吻合,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志愿服务需制度化日常化”

记者: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志愿者有8000多万,只占人口总数的7%,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50%以上,志愿活动已在这些国家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你对我国的志愿活动有什么印象或建议?

孙晓燕:回国后,我观察到我国志愿服务在认可度、制度化、日常化和全民参与方面还有许多路要走。首先,媒体应该加大对志愿精神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公众知道什么是志愿服务,如何成为一名志愿者,同时对志愿服务机构和他们的工作也应更多宣传。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建立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出台一些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等等。还有,培育志愿精神要从孩子抓起,美国六、七岁的孩子已经在社区服务。在我国,让孩子多参与志愿服务能培养孩子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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