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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做法"水土不服" 海归创业要学"江湖规矩"

2006-10-12 作者:容芊 小周 来源:江南晚报

种种扶持和优惠措施让不少留学归国者在事业起步阶段尝到了甜头。但“海归”们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实际商业交易中往往容易“吃亏”。昨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法院了解到,涉及“海归”的经济纠纷开始冒出。

前不久,一家数字电子公司的负责人到法院起诉。该公司是由多名留美归国博士创办的半导体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研发生产企业。去年,公司收到宁波某公司的订单,随即发送了近10万元的货物,可之后几番催促都没收到货款。业务员找到宁波,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法官受理案件后,到宁波跑遍了商业银行,从冻结几十元、几百元到几千、上万元,查封了宁波公司10多个账号,幸运地保全到7万元存款。随后法官调查工商档案,又辗转找到宁波公司的一名股东。经过几次调解,终于说服他拿出部分公司仓储的货物折价,这才追回了绝大部分货款。

据了解,电子公司起诉时,负责人手上既无销售合同也没送货单,只有传真和发票。原来,电子公司当初接到宁波公司的订货传真便发货了。这种在不少国内经营者看来很不保险的做法,在国外相当普遍,公司与公司间的生意来往讲究诚信,负责人之间从不照面,凭传真联络就可交易。办案法官指出,此“洋派做法”在目前国内的经营环境中较冒险。传真记录在电信公司的保存期限只有几个月,且按照电信行业的条例,法院无法查询确认传真;而发票方面,证据认可也有分歧。

所以一旦遇到对方赖账要打官司,原告的证据很容易失效或遭对方否认,有的甚至没法立案。

有关法律人士说,“海归”在创业之初本身具备充足的技术和学识,公司运作会较顺利。不过,这些学院派人才多少缺乏“江湖经验”,纠纷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海归”在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的同时,也需要入乡随俗,增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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