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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研究生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2017-06-30 来源:转载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科学和教育强国,早在几十年前就以全世界1%的人口,4.5%的科研投入,贡献了8%的科学论文。

其中,研究生教育在英国的科学研究领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英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在不到一个世纪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善,奖励和资助了大批优秀人才攻读研究生,最终投身于研究领域。

我们通过梳理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发展,对比当前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从而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历程

英国对学生的资助由来已久,其中,最早的资助来源于宗教教会、大家族和地位显赫的贵族,这样的资助历史,为英国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对研究生的资助最初也主要是来源于民间,1915年教育委员会向议会建议设立和颁发研究生奖学金,培养足够数量的有研究能力的年轻人,促进国家的发展。

基于此,1916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职资助科学研究的政府机构“科学与工业研究部(DSIR)”,标志着研究生教育从私人投资转向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

随之成立了具有资助功能的理事会来资助研究生教育。

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于1964年成立了“教育与科学部”,1965年解散了“科学与工业研究部”,教育与科学部沿用原有传统增设了多个具有资助功能的理事会,对研究生进行资助。

冷战结束后,英国的教育体制发生了变化,众多的研究报告建议政府扩大研究生的规模,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

由此,授课型研究生的数量得到大幅增加。

1998年,英国《教学和高等教育法》颁布,研究生教育开始收取学费的同时发放助学贷款,授课型研究生主要通过助学贷款获得资助,科研型研究生主要从理事会和研究院获得津贴。

2002年《罗伯茨报告》的发表使博士研究生的津贴和资助标准获得大幅提高,由此期望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其科研产出。

同时,2002年英国成立了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作为理事会协调机构,跨理事会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促进理事会之间的合作。

在此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英国形成了“教育与科学部”“研究理事会”与其他各理事会、高校相衔接的研究生资助管理体系。

各个理事会和院校每年都会对其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成果进行详细的说明,确保资金有效、高效的使用。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方式

英国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与高校的学费标准和当地的生活费标准相联系,同时对贷款学生的资格也有一定的要求,如年龄在60岁以下的英国居民及常住人口,但是对学生的个人收入和家庭经济情况不做要求。

学生贷款的还款按毕业后的收入比例进行。

税务部门通过覆盖全国的税收网络跟踪贷款的学生,保障了贷款的还款率。

英国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政府奖学金、机构奖学金、院校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英国的助学金又称为生活费助学金,主要保障学生生活费用的40%,研究生可以通过修学部分课程获得资助,也可以因其特有的个人特征向慈善机构、部分学会和残疾人机构申请助学金。

英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金来源十分多元,形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学术组织、关注特殊群体的机构及个人为辅的资金来源体系。

资助的对象包含了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优秀学生、学术能力强的学生等。

英国研究生的资助主要通过“整体拨款伙伴计划”“博士生训练账户(DTA)”“科研项目”的方式。

“整体拨款伙伴计划”由理事会通过各方面评估向申请的高校进行拨款,高校的研究生直接向学校提交申请获得资助。

“博士生训练账户(DTA)”,是专门针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与院系的科研活动挂钩的,理事会在向高校拨款时会注明资助资金所属的院系,而院系会把这部分资金用来资助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学生。

“科研项目”是通过项目经费来对研究生进行资助。

除了这些主流的资助方式之外,还有学生直接申请的资助方式,如残疾学生向相关残疾人机构申请获得资助。

英国科学而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了高校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既保障了研究生的学习,也激励了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促进了英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形成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逐渐形成,主要经历了人民助学金阶段,人民助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并存阶段,人民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相结合阶段,以“奖、助、贷、补”为主体的多元化阶段,现在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和学生贷款共存互补的阶段。

人民助学金指的是学校对在学期间因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膳食费等必须的各项开支的学生,而发放的一定的补助金。

只发给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研究生的助学金要高于本科生和专科生。

1977年以后,人民助学金覆盖了所有学生而且资助目的由原来资助困难生发展为鼓励青年进入高校深造成为国家的建设者。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奖励优秀研究生,出现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此制度与人民助学金制度并存,既有保障作用又有奖励作用。

1992年,在原有奖助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助”资助方式,即“助教、助研和助管”,目的在于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

1999年以后,教育部启动了助学贷款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吸引计划外的研究生接受教育,丰富研究生的来源。

2013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对所有研究生进行收费,并形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和贷款相结合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方式

基于国情,一直以来我国研究生资助主要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部和教育厅及高校进行管理执行。

2012年出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同时,办法还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与程序进行了规定。

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金来源由最初的政府演变到现在的以政府出资为主、相对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除此之外,研究生奖学金的资金来源还包括企业资助和个人资助,如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周大福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唐仲英免费师范生攻读硕士奖学金”。

我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主要由中央财政、教育部、省财政部和教育厅通过研究生所在高校直接发放给合格申请者。

“三助”津贴主要根据学生所在高校的助教、助管、助研情况进行发放。

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当前高校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也与时俱进,2014年我国实行了新的研究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研究生的资助体系。

但是,在新的研究生资助政策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

研究生资助体系资金来源比较理想的状况是政府为主,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学术组织、企业和个人为辅的资金来源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并且应该呈现出政府所占比重逐渐减小。

但就目前来讲,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参与高校财政治理体系的意识刚刚觉醒,研究生资助体系资金的投入刚刚起步,而且参与其中的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多集中于名校,一般院校少之又少,社会捐赠几乎出现了“扎堆效应”“马太效应”,不利于一般院校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

第二,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方式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方式主要是财政拨款与学生申请,助管、助教和助研相结合。

这种相对单一的方式对研究生的激励效果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研究生受助者的选拔标准主要集中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对所有研究生运用统一标准,缺乏科学性。

同时,附加权重的非科学性及其体现的急功近利性催生了研究生学术造假的产生,破坏了学术生态,对研究生的学术积极性造成了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研究生“三助”津贴的发放受到多种劳务标准的限制,无法达到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激励功能和保障功能。

第三,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管理过程相对简化。

就目前高校所执行的研究生资助政策而言,管理过程中不能合理有效地分配资助资金,缺乏科学的审查、监督和评估体系。

我国高校层次分多种类别,各个高校所在地域情况不同,致使研究生教育的成本以及消费水平差别较大,而研究生资助的资金分配也应该有不同标准。

研究生资助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审查、监督和评估体系,因我国研究生数量庞大,对研究生资助对象的评估并没有做到公平公正的助前、助中和助后的评估。

目前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处于一种只要把资金资助发给受助者就结束了的状态,并没有对受助者在得到资金之后的情况进行追踪与反馈。

对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启示

我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形式上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科学化、有效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但是,研究生资助体系在其具体内容和实施上还需要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渐完善我国研究生的资助体系。

1.加强资助体系的过程管理

资助体系的完善发展是个长期过程,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助过程管理,针对我国当前高校的基本现状,要完善资金拨款制度、奖助资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奖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努力发挥资助体系的功能,确保制度本身以及管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英国理事会对奖助资金的申请者,即高校、学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而且理事会和高校每年都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汇报工作。

同时,英国理事会还对受资助高校、学院通过项目组对学生进行资助后的评估,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资助体系。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应该引进此管理过程,加强对助前、助中和助后的管理,以达到资助体系的功能发挥。

2.发挥资助体系的导向作用

就目前而言,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功能,而激励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现。

所以,研究生资助体系要不断加强对学术型、有较大研究成果、较高研究道德的研究生的激励力度,同时,努力加强对相关院校的激励促进作用。

英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不管是从理事会资助、项目资助或者账户资助的角度来看,其主要资助的最终对象是进行基础领域研究的科研型研究生,这种资助是通过高校、学院或者项目间接来资助学生。

在对高校的拨款和学院的拨款中,其参考标准都是他们的科研活动和成果,这样促使高校和学院制定更加科学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提高培养质量,获得更多的资助,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而在我国,高校和学院在研究生的资助体系中只起到一个搬运工的作用,并不能对高校和学院起到激励的作用。

因此,我国研究生资助体系应在实现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对高校研究生教育以及研究生培养导向的激励作用。

3.挖掘资助体系的杠杆作用

研究生资助体系除了具有保障和激励功能外,本应还具有一些附带功能,如杠杆调节功能。

目前,正值国家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时期,国家、高校都可以通过资助体系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一些薄弱但很重要的学科发展。

英国各个理事会主要是通过课程对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这种方式能够对研究生的学习产生导向作用,平衡各专业和领域的人才。

英国对学习医学类、教育类、社会工作类的课程给予一定资助,引导人才向这些专业偏向和流动,这些专业对国家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就业面相对较窄,收入较低而很少有人愿意学习,对课程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

而我们国家平衡学科发展的方法主要是强制调剂,并未通过科学且有效率的方法实现,当前完善的资助体系对高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

4.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度

基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而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参与较少。

资助体系的单一化削弱了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治理体系的力度,减少了资助资金来源的数量和途径,不利于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

英国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资金来源涵盖社会中的各种企业组织,如学会、学术组织、慈善机构组织,一方面,看到了研究生教育成果对组织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结果。

所以,我国高校要发挥自身力量争取多种渠道的社会资源融入到高校财政治理体系中,同时,要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发挥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发挥研究生教育对社会整体发展的价值,通过价值回馈唤起社会中的学术组织、慈善机构、各种专业学会对研究生资助体系进行资金注入的意识,进而实现资助资金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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