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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签证,对申请人提供自我担保的要求

2004-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出国在线

    所谓自我担保,就是在自己的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在得到海外亲友的邀请并已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护照之后,凭自己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进行自我经济担保,以取得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官员的信任和批准,从而获得签证。驻华使(领)馆颁发此类签证,对自我担保有以下具体要求
    (1) 准备好一份自我担保声明书或说明书(内容包括申请出国签证的目的动机,时间和地点等以及自我经济担保的条件说明等)。最能翻译成外文,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2) 权威的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外币存款证明(其数额一般至少在内4000美金以上);
    (3) 邀请人出具的由被邀请人自我经济担保的说明;
    (4) 有的国家要求对银行存款证明进行公证并经外交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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