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时出国和再入国
暂时出国
申告 : 入国要准备暂时出国的话,一定要准备好暂时出国申告书,和向所属教育机关申告.
暂时出国时间 : 每次暂时出国不能连续超过30天.除了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大会及资料收集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过30天.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学术大会的证明和附加指导教授的意见书,还有所属教育机关的许可.
再入国
再入国许可 : 在滞留期间内,出国并打算再入国的话,要向出国机场(乘船的话是在港口)的出国事务科提交以下的材料,并获得再入国许可.再入国许可的最长期限单数签证(只能再入国一次)是1年,复数签证(可以再入国2次以上)是2年.
准备材料 :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陆证,在学证明书及指导教授的意见书1份
申告 : 暂时出国期限结束,再入国的学生在入国后3日内向所属教育机关提交再入国申告.
※ 以下13个国家的国民在没有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只要是在滞留时间范围内,还是可以再入国的。13个国家如下所示:苏里南,荷兰,挪威,丹麦,德国,卢森堡,比利时,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法国,芬兰,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