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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劳务法规有关规定(一)

2007-01-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留学

美国(U.S.A)
  申请:由雇主向美国劳动部申请劳动证书,经劳动部审同意,通知美国归化服务局批准,移民归化服务局通知美国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美国驻劳务输出国使馆接到通知后在2-3周以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发给签证。

  
 签证有效期:1年。若因公去美,美国一般发给3个月的有效签证。 

  新加坡 (Singapore)

  申请: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前,新加坡雇主与新加坡劳工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准证。原则上,工作准证发给雇主并寄给外国从事劳务输出机构或劳务人员。上述程序约需1个月。签证签发方式:可以在劳务人员抵达新加坡以后的两个月以内,由劳工部的工作准证管理机构签发工作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日本(Japan)

  申请:由雇主向日本法务省为劳务人员申请签证批准。经法务省审批同意,在2个月以内批准法定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驻劳务输出国使、领馆。

  签证签发方式:日本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接到法务省的通知后,在3天内为劳务人员签发入境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可延期。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需备齐下列文件:

  (1) 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

  (3)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由日本使、领馆发给,在右上角贴申请人照片1张);

  (4) 入国理由书1份,本人自备纸书写;

  (5) 本人简历1份(中学以后),本人自备纸书写;

  (6) 誓约书1份,由日本使、领馆提供,申请人签名;

  (7)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兴业人员不用);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1份;

  (9) 就学生状况调查票(日本驻华使、领馆提供,非就学者不用);

  (10)赴日研修人员,需提供研修计划书、同日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

  (11)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职业公证书同日方的合同或协议。

   马来西亚(Malaysia)

  申请:雇主可以向马来西亚移民局申请外国劳务人员的签证,外国劳务人员也可以在其本国的马来西亚大使馆申请签证,使馆再将申请提交给马来西亚移民局。

  移民局审批,若同意,在3个月以内通知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

  签证签发方式:由马来西亚驻劳务输出国大使馆签发劳务人员入境签证。劳务人员可以通过代表领取签证。

  签证有效期:3个月。

  韩国(Korea)

  去韩国接受技术培训人员,由韩国接纳机构向韩国司法部申请“允许发给外国人工业技术培训签证”证书,连同经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的邀请函寄给将要培训的人员,韩国驻华使馆发给3个月有效、居留期不等的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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